長城網訊(趙衛靜)近日,滄州市發布2020年第3號總河湖長令,號召全市各級河(湖)長和河湖長制責任部門認真貫徹省、市河湖長制決策部署,堅決扛起落實河湖長制重大政治責任,認真履職盡責,勇于真抓實干,保證如期完成2020年度河湖長制任務目標。
總河湖長令就加強河(湖)長巡河履職、加大暗訪督查力度、強化組織領導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。河(湖)長巡河履職方面,要求各級河(湖)長將巡河作為履職第一要務,按制度要求認真開展巡河檢查;巡河過程中要堅持問題導向,既保證巡河頻次,又注重巡河質量,及時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。暗訪督查方面,要求定期組織對本轄區內河湖進行全面拉網式排查,及時解決河道垃圾、違建、水污染等重點問題;對自行排查和上級暗訪發現的問題,要以主動擔當的精神直面問題矛盾,做到立行立改,舉一反三,狠抓落實,確保問題全部整改到位。強化組織領導方面,總河(湖)長要切實擔負總督導、總調度職責,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工作機構綜合協調、分辦督辦作用,壓實屬地工作責任和部門主管責任,強化上下聯動,加強督導考核,著力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