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城網(李昭)今年以來,撫寧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“少捕慎訴慎押”的司法理念,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,在實現“三個效果”的統一上,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。
“謝謝,謝謝你們,我替我兒子謝謝你們。”當事人的父親邊說邊把錦旗送到撫寧區人民檢察院主辦檢察官手中。
據了解,當事人趙某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,因家庭困難,沒有抵制住利益的誘惑將自己辦理的2張銀行卡出借給他人,為電信詐騙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,因涉嫌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,6月15日由撫寧區公安分局移送至撫寧區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辦案過程中,檢察官查明趙某某在校表現良好,成績優異,在實施犯罪時主觀惡性不大,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、愿意退還違法所得,充分考慮在校學生涉“兩卡”案件應以教育、挽救、懲戒、警示為主的司法理念,依法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。
聽證會上,趙某某真誠悔過,表示將以此為誡,遵紀守法,聽證員一致認為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大學生,且系初犯、偶犯,具有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,犯罪情節輕微,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,均同意對趙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聽證意見。
在不起訴宣告后,趙某某用實際行動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為,他自費印刷了“出借銀行卡輕松賺錢?檢察官說后果很嚴重!”的宣傳單,在就讀大學發放,做“全民反詐—斷卡行動”義務宣傳員;他報名參加冬奧會志愿者,回饋社會對自己的寬容和接納;他還專門委托父親制作了一面錦旗,叮囑一定要親自交到辦案檢察官手中。一個相對不起訴決定,既體現了司法權威,也彰顯了檢察溫度,又達到了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