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城網·冀云客戶端訊(通訊員 李彥昌)館陶縣在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中,緊緊圍繞因“地上建筑物建成時間較早、工程規劃施工等前期手續不齊全”等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這一難題,進一步解放思想,探索創新,在制定《館陶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推進方案(試行)》的基礎上,進一步研究制定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措施,制定了《館陶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其中第十一章,對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提出指導意見,堅持實事求是、惠民利民原則,遵循“尊重歷史、現狀認定,簡化程序、容缺辦理”思路,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現狀規劃審查出具認定或核實意見。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,由縣住建局進行現場核實,對房屋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評估鑒定,出具驗收認定意見。
綜合以上現狀認定意見,由縣行政審批局出具竣工驗收合格意見。用地使用人憑相關手續辦理不動產登記。